照明设计师的“可替代性”“和不可替代性”
文/崔晓光,来源/可持续光环境
作者感言:
朋友们都说2014年我过的太潇洒了,为此在照明设计举办的“光语城市”沙龙中还曾特意为自己澄清是在“游学”,但是对于游学的心得还一直未曾分享给大家,因最近项目过程中一直思考的几个问题,如:
问题一:城市夜景观照明 VS 公共政策?
问题二:城市夜景观照明是否要规定一个舒适度标准?是否要有自己的特色?
问题三:自然观在城市景观照明节能上的作用等。
由此引发了对去年“游学”过程的回顾,希望能对城市照明工作者有些启发。
寻光四人组成员:
寻光第一站 :墨尔本
墨尔本的夜景没有花哨的色彩,没有多样的照明手法,基本靠建筑的自然内透光形成,初见此景,就不由好奇,为什么所有办公楼里的灯光都亮着?是里面的员工都在加班么?
当地人的回答是:“这里的人很少加班,之所以所有办公楼的灯光都亮着是因为:这是政府一种美化城市夜景观的管理手段,政府规定公共建筑夜晚要开启建筑室内灯光,以保证城市整体夜景观效果,并承诺夜晚部分的照明用电由政府和业主各付一半,也就是六点以后公共建筑照明用电是白天的一半”。
后来有幸又去了美国,在纽约又问了同样的问题,这里的本地人回答是:“这里的政府对城市夜景观照明的政策是:政府规定中心城区公共建筑室内光夜晚必须点亮,政府给与政策是照明用电费用包月,重要区域的室内照明用电是不管亮与否每月都是30美元或50美元,所以业主自然会把室内灯光留给城市的夜景观了”。
后来又陆续走访几个其他大城市,都有着不同的管理办法。
但是:共性就是政府聪明的将城市夜景观氛围的营造和维护交给了城市的使用者,这些城市优美的夜景都是由政府和城市居民共同完成的。这里,政府一个小小的公共政策就把城市夜景观照明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等所有问题都解决了。
作为照明设计师,我不得不深思下照明设计师的“可替代性”和“不可替代性”了。
回看国内这些年夜景观照明上投入那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最终结果却是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没有操控的“光的垃圾场”,问题出在那里?是生活理念不同、用能理念不同、审美不同、还是文化背景不同?
无论原因如何,我们设计师都要承担很大责任,从这一点来讲,在当代国内,我想我们照明设计师都应该是“不可替代”的,因为照明设计师不仅仅是时代表面层次的消耗品,而是不同场所“光文化”的守护者。
不得不说墨尔本的夜景真的很美,这里将城市的繁华与自然的宁静融为一体,两种不同的感觉与境界在这里并不矛盾,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每座城市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不同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生活理念服装照明等的不同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如:墨尔本的“静怡”,法国巴黎的“文化”,纽约的“情调”,华盛顿的“科技”等,每个城市都有着自己明显的特质。
旅途中经过的一个小公园夜景
公园中的一个迷宫照明
旅途中一邮局照明
旅途中经过的一个监狱外照明
途中经过的一个教堂
途经一酒店入口照明
途经一酒店入口照明